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

馬來西亞國旗解說




圖一 馬來亞國旗


馬來西亞自1950年5月19日開始使用該旗,當時還是「英屬馬來亞」(British Malaya)的「馬來亞聯邦」(Federation of Malaya)時期,共有十一個州,所以代表州數的星角與條紋數量都是十一。請見圖一。



圖二 馬來西亞國旗


後來馬來亞於1957年獨立,繼續沿用該旗作為國旗。1963年,馬來亞的領 土新增了新加坡、沙勞越、沙巴三州,總數增為十四州,星角與條紋也增為十四,並改名為「馬來西亞」(Malaysia)。1965年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獨 立,州數減為十三,但國旗上的星角與條紋沒有再更改,仍然維持十四到今天,並且將涵義修改為全國十三個州與聯邦政府的團結統一。請見圖二。


簡單而言,馬來西亞的國旗使用藍、白、紅三色,乃是受英國國旗的影響,因為英國國旗也是這個所組成。在國旗左上方藍色長方形象徵馬來亞各民族的統一與團 結。新月代表伊斯蘭教,象徵馬來西亞以信仰伊斯蘭教為主。十四個角的那顆星代表聯邦十三個州和聯邦領地,而紅白相間的橫條也有十四條,代表全國十三個州與 聯邦政府的團結統一。新月與十四角星皆使用黃色,因為黃色是馬來王室的專用顏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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